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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厦科联[2007]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1-11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学技术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促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应用技术研发,加快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切实推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在原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办法和验收办法的基础上,增加绩效考评和滚动支持内容,并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制定了《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前发布的《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暂行)》(厦科发字[2001]010号)及《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办法》(厦科高[2003]5号)同时作废。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0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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