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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贸易发展局关于上报2006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申请的紧急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乌贸发外贸[2007]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1-09 生效日期:2007-01-09
 

各有关外贸企业:

  根据自治区外经贸厅、自治区财政厅(以下简称“两厅”)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资金”)的拨付管理工作,及早将资金拨付至各项目单位,请各企业从即日起认真抓紧做好资金拨付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拨付申报截止时间  受理资金拨付申请截止时间为2007年1月25日,请各项目单位抓紧时间做好资金拨付申报工作,逾期我局将不再受理,后果由各项目单位自负。

  二、申报注意事项  (一)工作年度设定
  各项目单位在填写2006年资金拨付申请前,首先必须在“工作年度设定”中设定工作年度为2006年,否则将会出现数据错误,导致无法审核。因工作年度设定问题产生的后果,由各项目单位自行承担。
  (二)项目资金拨付申报要求
  对已批复计划并已实施的项目,请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资金拨付申报须知”中的规定,及时申请拨付资金。各申请单位在网上填写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后,应将“项目计划申请表”、“资金拨付申请表”输出打印并加盖公章,会同其他相关书面资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局对外贸易处(所有上报的书面材料每页均须加盖公章,费用凭证还应加盖财务章)。
  (三)各类项目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1.境外展览
  (1)展方的邀请函复印件 ;(2)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复印件;(3)参展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无出国任务批件的,应提供护照和签证的复印件);(4)与展方签订展位的合同复印件;(5)公共布展摊位的搭建合同复印件(团体项目提供);(6)支出外汇的银行付汇水单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7)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
  2.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
  (1)项目实施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2)管理体系认证的证书复印件;(3)产品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3.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和创建企业网站
  (1)产品宣传材料和宣传光盘制作合同复印件及实物;(2)提供制作单位的业务范围相关文件的复印件;(3)项目申报单位与网站开发制作单位的合同复印件及网址。
  4.广告商标注册项目
  (1)路牌广告提供广告照片;(2)报刊杂志广告提供广告正本;(3)影视广告提供广告合同复印件;(4)商标注册提供注册文件及标识。
  5.国际市场分析项目
  (1)申报单位委托科研单位委托合同的复印件;(2)分析报告(附电子文档);(3)提供受托单位的业务范围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6.境外市场考察项目
  (1)出国考察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如使用因私护照出境,则应提供护照复印件和签证复印件。(2)提供机票(船票、车票)复印件以及购票发票复印件;(3)出国考察报告。
  7.境外投(议 )标项目
  (1)所购置标书封面复印件;(2)与初步设计单位所签合同或委托文件复印件;(3)出国考察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及考察报告。

  请各项目单位认真做好资金拨付申请工作,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审核项目,对于逾期未执行完毕、票据不符合要求、项目执行质量及效益不高的项目将视具体情况减少资金拨付额度。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与我局随时保持联系。

  (联系人:孙瑜      联系电话:8857134)

乌鲁木齐市其他机构
二○○七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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