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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对有关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的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会便[2005]19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5-06-02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会计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会计处:
根据2005年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工作安排,我们草拟了《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外币折算》、《企业会计准则第××号?D?D分部报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号?D?D财务报表列报》等三项具体会计准则的草案,现发送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05年7月24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联系人:冷 冰 陈 瑜
联系电话:68552542 传真:68553016
电子邮件:casc@casc.gov.cn
附件一: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外币折算(草案)
附件二: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分部报告(草案)
附件三:企业会计则企准号第×× --财务报表报列(草案)
财政部
200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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