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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鞍山市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鞍政办发[2005]5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5-31 | 生效日期:2005-05-3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农委、发展改革委、粮食局、监察局、审计局、鞍山银监分局、农业发展银行鞍山市分行、市农村信用联社《鞍山市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证种粮农民的利益,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辽宁省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29号)精神以及省、市有关会议要求,在认真总结2004年粮食直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2005年的粮食直补实施方案。
一、粮食直补的原则
(一)坚持向粮食主产区倾斜的原则。粮食直补资金要全部用于对种粮农民的补贴,重点向产粮大县倾斜,不搞平均分配。
(二)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对粮食直补资金分配和兑付办法既要周密规范,又要符合农村实际。尽量简化程序,便民利民。
(三)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粮食直补的各项政策一律公开,保证政策的公开性。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必须对上级拨付的粮食直补资金情况、每户种粮农民2005年应享受补贴作物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等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二、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为加强我市粮食直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鞍山市粮食直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伟家 副市长
副组长:梁 勇 市长助理
刘明汉 市农委主任
张世超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高良喜 市农委副主任
黄太宗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
解金凯 市监察局副局长
邹玉颖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贾 尧 市粮食局副局长
李洪弟 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克忠 市农发行副行长
张桂宾 鞍山银监分局副局长
任庆义 市农村信用联社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主任:高良喜(兼)。(联系电话:市农委种植业处5530386、市财政局流通处2222383)
各成员单位职责: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管理;农业部门负责提供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及直补资金的发放;粮食部门负责提供粮食商品量;金融部门负责配合财政、农业部门做好直补资金划拨、发放的相关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直补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粮食直补对象、品种和资金安排
(一)补贴对象。粮食直补对象是全市范围内从事享受补贴的粮食作物生产的农民(含农垦系统国有农场职工)。农民承包地实施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户。原承包方与流转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品种。2005年享受直补补贴的粮食品种为玉米、水稻、小麦、高粱、杂粮。
(三)资金规模。省核定2005年鞍山市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规模为4274万元,在市下达的补贴规模基础上,有条件的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可以适当增加补贴规模。
(四)资金来源。粮食直补资金由各地粮食风险基金安排,省、市适当补助。
(五)分配依据。
1. 各县粮食直补资金规模的确定。市对县安排粮食直补资金规模,参照省对市的办法,兼顾粮食商品量和粮食实际播种面积两项指标核定各县的粮食直补资金规模。各地实际发放的粮食直补资金不得低于每亩6.70元。
2. 对农民分配粮食直补资金的依据。以每个农户当年实际种植玉米、水稻、高粱、小麦、杂粮的面积之合,扣除机动地面积后,作为分配粮食直补资金的依据。各县按照全县粮食直补资金总规模和当年享受补贴的粮食作物播种总面积,计算出全县统一的亩均补贴标准,在补贴兑付开始前,在全县公布。对每户农民的直补资金分配结果以《2005年种粮农民领取直补资金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农民。
四、工作重点和程序
(一)宣传政策。各地要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粮食直补政策。要把《粮食直补政策宣传单》发放到乡(镇)、村、村民组和重点农户,做到家喻户晓。市、县农业部门要开通服务热线,公开服务电话,解答农民群众的各种政策咨询,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为规范粮食直补资金发放的操作行为,县级政府应当根据省、市粮食直补政策和实施方案的要求,统一制定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方案,并上报市财政局、农委备案。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各乡(镇)、村补贴粮食作物生产面积的统计、核实、公示和上报方面的具体要求;办理直补资金发放手续、形式的要求及发放工作的调度与安排;直补资金管理;对落实粮食直补政策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审计方面的具体要求以及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等内容。由市统一确定《2005年粮食直补作物面积公示表》、《2005年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公示表》和《2005年种粮农民领取直补资金通知单》(详见附件)格式,确定2005年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程序和2005年落实粮食直补政策时间进度。各地要按照统一格式进行制发和填报。
(三)核实面积。采取农民自报,村委会核实,乡、县核实,张榜公布和群众监督的办法核实应享受粮食直接补贴作物面积。村委会将群众公认的《2005年粮食直补作物面积公示表》报乡(镇)农经站,由乡(镇)农经站进行核实,对有争议的问题必须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无误后,作为发放粮食直补资金的依据,并以乡(镇)政府的名义上报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统计核查。最后,由村委会再对本村《2005年粮食直补作物面积公示表》进行张榜公布。
(四)制定分配方案。财政部门负责拟定直补资金分配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经县级政府批准的粮食直补资金分配方案,须在批准一周内上报市财政和农业主管部门。
(五)分配补贴资金。县财政部门依据资金分配方案,分配各乡(镇)直补资金。乡(镇)政府据此编制各行政村《2005年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公示表》,在村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六)资金拨付和发放。市、县财政部门通过在同级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对粮食直补资金进行管理。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要单设粮食直补资金专账,单独核算。乡(镇)农经站要在农村信用社开设粮食直补资金专户,确保粮食直补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在直补资金具体拨付过程中,实行市对县年初预拨、年底清算、逐级批复的办法。县财政依据本级政府核定的分配计划,及时将直补资金拨付到乡(镇)农经站在农村信用社设立的粮食直补资金专户。乡(镇)农经站在粮食直补资金到达当地粮食直补资金专户后,按照当地粮食直补具体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及经公示无异议的《2005年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公示表》,以发放储蓄存折、银行卡或现金的形式,将直补资金一次性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同时,发放《2005年种粮农民领取直补资金通知单》。种粮农民领取直补资金时,须在《2005年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公示表》内签字。村委会或其他人不得代签代领直补资金。
五、时间安排
2005年全市粮食直补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和宣传动员阶段(4月25日-5月31日)
4月25日,市政府在2005年粮食直补政策电视电话会议上,全面部署2005年粮食直补工作。
4月25日-5月31日,市、县的农业、财政部门对本地区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财政部门对直补资金进行分配,农业部门组织对乡、村有关人员开展政策培训,利用各种方式进行广泛的政策宣传。
5月1日-5月31日,全市开展2005年粮食直补作物面积的核实、公示和确认工作;各县级政府制定2005年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方案;各县、乡、村对本区域的粮食直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直补资金拨付及发放阶段(6月1日-6月30日)
6月1日-6月5日,市财政将粮食直补资金拨至县财政,县财政再将粮食直补资金拨至乡(镇)农经站。
6月6日-6月20日,各乡(镇)农经站向种粮农民发放粮食直补资金。
6月20日-6月30日,各地完成直补资金发放工作。
(三)检查总结阶段(7月1日-8月10日)
7月1日-7月20日,各县级政府对粮食直补资金发放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将总结报市财政局、市农委。
7月20日-8月10日,市政府对各县级政府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全市粮食直补工作进行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直补工作责任制
实行粮食直补,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粮食直补工作全面负责,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要建立“直补”领导责任制,市、县、乡(镇)主要领导对本地区粮食直补工作负全面责任。农业、财政、发展改革、粮食、审计、监察、银监、农发行、农村信用联社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粮食直补工作。
(二)实事求是核实补贴面积
核定补贴面积是粮食直补工作的基础,是核准补贴的关键环节。各地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实事求是地核定补贴面积。要逐户、逐村、逐乡(镇)核定补贴面积,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逐级上报。对于虚报、瞒报、漏报、假报面积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三)实行粮食直补资金发放进度周报制度
为使各级政府及时掌握、了解工作动态,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在5月到8月期间,全市建立粮食直补工作周报告制度。各县、乡(镇)要指定专人负责上报工作。粮食直补资金发放进度情况以《2005年粮食直补资金发放进度周报表》确定的内容为准,按规定时间上报。各县要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和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况。
(四)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为确保粮食补贴工作顺利进行,各地要切实做到“五到户”,严格做到“六不准”: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通知书发放到户,资金按时足额兑现到户;不准擅自改动补贴标准和补贴通知书的内容,不准用直补资金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由村集体代领补贴,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直补资金的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专款专用。对于抵扣、截留、挪用、贪污补贴资金的,一经发现,要坚决处理。
(五)加强粮食直补档案管理工作
粮食直补的有关资料要分类归档,严格管理。特别是乡、村两级有关基础资料,在存档时要做到内容完整,手续齐备,原件存档。
(六)适当安排粮食直补工作经费
直补工作必需的宣传费、资料费、纸张印刷费及核实种粮面积等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上级财政适当补助。同级财政安排确有困难的,在从紧控制的前提下,允许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具体列支金额由县级财政向市级财政提出申请,市级财政汇总上报省财政,由财政部审核确定。
附件:
1.2005年粮食直补作物面积公示表(略)
2.2005年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公示表(略)
3.2005年种粮农民领取直补资金通知单(略)
市财政局
市农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粮食局
市监察局
市审计局
鞍山银监分局
农业发展银行鞍山市分行
市农村信用联社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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