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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转发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同志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监督批示的通知 |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 文 号:深注协秘字[2000]65号 | 发文机关: | |
| 发文日期:2000-05-3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同志,近日在看到新华社主办的《国内动态清样》2000年5月5日第1239期反映金融诈骗案件成因的一篇报道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监管问题作了重要批示,即“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中介组织要加强监督,对违纪违法的,该取缔的取缔,该注销的注销,端掉其饭碗。”
请各会计师事务所结合当前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实际情况,联系我市的清理整顿工作,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李长春书记的批示精神,在执业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的规定,规范执业行为,保障执业质量,切实维护投资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在执业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我会将依法严肃处理。
附: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同志在《国内动态清样》上的批示(略)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0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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