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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奔驰、阁瑞斯殡仪车尸体运送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津价费[2007]9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4-12 生效日期:2007-05-01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奔驰、阁瑞斯殡仪车收费标准的函》(津民函[2007]1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你局所属殡葬管理处奔驰MB-100型殡仪车尸体运送费收费标准为每具每次900元;金杯阁瑞斯殡仪车尸体运送费收费标准为每具每次380元。

  二、为丧主提供使用奔驰、阁瑞斯殡仪车的运尸服务,应遵循自愿选择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

  三、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服务内容,认真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请收费单位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收入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上述收费标准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0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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