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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税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财企一[2000]9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5-11 | 生效日期:2000-05-11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纳税人递交申请报告时,必须提供国家经贸委或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出具的盖有有效公章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其他机构
二000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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