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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整合省级财政支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皖政办[2005]3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6-15 | 生效日期:2005-06-15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关于整合省级财政支农资金实施方案》已经2005年5月8日第七次省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整合省级财政支农资金实施方案
(省财政厅 二○○五年四月)
为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省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就整合省级财政支农资金提出以下方案:
一、整合原则
(一)分步推进。整合省级财政支农资金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充分调动各方支农积极性,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综合效益,在现有行政管理体制和资金分配格局下,采取有计划、有步骤的办法分步推进资金整合工作。
(二)突出重点。现有省级财政支农资金渠道繁多,资金流量大小不一,整合财政支农资金需有所侧重,重点突破。首先从农林水气支出增量资金、农业部门管理使用的存量支农资金、财政部门管理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粮食风险基金以及用于农村的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入手进行整合,确保取得成效。
(三)存量调整与增量集中相结合。对财政支农资金的存量部分和增量部分同时进行整合,集中财力用于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农项目。在有关涉农部门支出存量中,已经安排用于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农项目的,维持现有规模不变。同时,加大部门内部统筹安排力度,大力调整支出结构,合理归并支出项目。在保证农林水支出法定增长的同时,对其新增支出除人员经费增支外,其余资金不再分散安排到相关部门。
(四)加强政府宏观指导与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相结合。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指导,明确财政支农工作目标和资金投入重点。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合理配置财政支农资金,保证政府确定目标的有效实施。
二、具体整合方案
(一)财政支农资金增量整合方案。2005年省级农林水支出预算总量56617万元,重点支持江淮分水岭综合开发治理、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优势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体系建设,支持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网络体系建设,支持防汛、岁修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等。其中新增支出剔除人员经费增支外,可供集中安排使用的资金共2700万元,加上存量资金安排2950万元,合计5650万元,集中用于以下重点支农项目:“阳光工程”2500万元,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1400万元,农产品进超市工程400万元,生态效益林补偿资金85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补助资金500万元。
(二)省农委财政支农资金存量整合方案。紧紧围绕培育十大优势主导产业和《安徽省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合理归并现有项目,将原有的近100个项目整合为八大类。2005年省级预算安排省农委项目支出存量资金11262万元,其中安排: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000万元,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体系建设2320万元,优势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1740万元,农业产业化发展体系建设1800万元,农业防灾及保护体系建设925万元,农产品信息及质量安全体系建设890万元,农业监督管理体系建设185万元,其他2402万元。
(三)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粮食风险基金整合方案。2005年省级预算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9600万元,比上年增加3600万元。一是集中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总量的50%左右,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开发扶持力度,重点用于21个县的中低产田改造,着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二是集中70%左右的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围绕全省农业十大优势主导产业,重点扶持20家左右带动力强的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化龙头企业,同时继续选取1-2家规模大、效益好的龙头企业实行参股经营,带动农民增收。在粮食风险基金使用安排上,2005年继续扩大对农民种粮的直接补贴,补贴资金总额将达到8.65亿元,比上年增加约1.85亿元,补贴资金占粮食风险基金总额的比例达到50%。增加的粮食直接补贴主要向粮食主产区倾斜。通过调整,全省平均补贴水平由每亩11.3元增加到14.2元,农民人均增加补贴收入3.7元。
三、组织保障和工作程序
省政府成立整合省级财政支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其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负责研究拟定财政支农总体目标、投入重点和整合省级财政支农资金的建议方案,报经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督促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四、整合后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原则
省级财政支农资金是省委、省政府用于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做好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建设资金。为充分发挥整合后的省级财政支农资金综合效益,其使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项目带动。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合理安排项目。以项目确定财政支农资金使用计划,主要集中用于牵动性强的农业项目。
(二)明确职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等有关涉农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参与制定规划,对项目进行论证和评估,提出意见报省级财政支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三)统筹安排。省级财政支农资金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安排,集中使用,促进农村、农业经济发展,使农民群众得到实惠。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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