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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重要工作事项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济区政发[2007]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1-3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圆满完成区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区政府对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了分解立项。现将《2007年重要工作事项和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望根据承办要求,明确任务目标,层层细化分解,切实抓好落实。区政府将对重要工作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年终严格考核奖惩。
2007年重要工作事项和责任分工
2007年政府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创新创意为动力,突出抓好项目建设、服务产业、骨干企业、“城中村”改造、社区建设,大力构建和谐社会,努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6%,地方财政收入增长20%,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5‰以内。
一、抓住重点,努力实现经济发展新突破
1.完善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优惠政策,下达招大引强选优结构性指标。(承办单位:招商局,协办单位:人事局)
2.加强专业招商队伍建设,搞好管理培训,提高招商能力,主攻大项目招商。(承办单位:招商局、人事局)
3.完善街道招商引资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健全居村、企业招商引资组织网络。(承办单位:招商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4.强化对企业招商引资的指导、支持和帮助,激活企业招商。(承办单位:招商局、经贸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民营局、开发区)
5.年内赛瓦特发电机组、豪门餐饮娱乐外资项目取得明显成效。(承办单位:外经贸局、金城街道办事处)
6.选择重点项目抓好招标招商,排出若干大企业大集团登门招商,举办招商洽谈会和发布会开展专题招商,用好以商招商、活动招商、代理招商等有效方式。引进区外国内资金20亿元,实际利用外资1280万美元,引进亿元以上项目3个。(承办单位:招商局、外经贸局)
7.实行重点项目审批代理制,限期办理各种手续。严格执行领导包保、定期调度、联席会议、督查问效等制度。抓好36个新开工项目、37个续建项目,重点项目完成投资25亿元。(承办单位:发展改革局、招商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民营局、开发区)
8.加强对项目包保单位和项目业主的考核,实行按期达产有奖、提前建成重奖,对工作不力、办事拖沓、贻误项目建设的,将严肃处理。(承办单位:发展改革局,协办单位:监察局、人事局、财政局)
9.谋划一批市场潜力大、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力强的创意项目和精品项目。全年新储备项目30个,策划包装5个以上过亿元项目对外招商。(承办单位:发展改革局、招商局、科技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0.利用现有楼宇、厂房、园区等资源,规划、建设一批创意园区。积极招商、大力培植、聚集发展,尽快形成一批创意产业。(承办单位:发展改革局、招商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建设局)
11.抓好银座商城等新建商贸企业,加快纺织品批发市场、红星农贸市场等改造升级,推动运河美食、运河风情等特色路街和商贸中心建设。(承办单位:财贸办,协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2.加快南苑物流园区建设,支持航运企业发展,打响“运河物流”品牌。积极引进海尔、立晨等知名物流企业,推进樱花五金等企业物流向第三方物流转变,加快专业市场物流配送机制建设。(承办单位:财贸办、交通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3.打造“运河之都”品牌,突出“运河文化”主题,在运河两岸和重要路段大力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创意实施旅游产业特色项目,培植一批文化、旅游服务企业。(承办单位:文化局、旅游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4.推动商务楼宇建设,大力发展地区总部经济。(承办单位:建设局、招商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5.围绕居民生活消费需求,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承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6.以运河商城、国际商贸城、新德蓝美食休闲广场、竹竿巷文化特色街等项目为重点,通过策划包装、定向招商,建设实施精品项目。(承办单位:财贸办、招商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7.积极引进流通、餐饮和现代服务业品牌项目,发展各类品牌店、专卖店、连锁店、加盟店,深度挖掘、塑造兰芳斋、马大兴等老字号品牌。(承办单位:财贸办,协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8.开展服务业示范企业和带头人“双十佳”创建活动。(承办单位:财贸办)
19.加强服务业专门工作力量,明确部门和街道职责,形成上下联动、责任明确、有序协调的组织网络。(承办单位:财贸办,协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0.细化服务业门类,明确各门类发展目标,对责任部门定期严格考核,督查通报。(承办单位:财贸办,协办单位:人事局)
21.认真贯彻落实我区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编制楼宇经济、文化旅游、商贸流通、社区服务业等专项规划和政策。(承办单位:财贸办)
22.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设立引导服务业发展资金。(承办单位:财贸办、财政局、工商分局)
23.选择一批发展前景好的骨干企业,运用加快骨干企业发展的政策,大力扶持服务,促其做大做强。力争工业骨干企业完成总产值、实现利税、利润均增长20%左右,利税过千万元工业企业达到6家。(承办单位:经贸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民营局、开发区)
24.抓好恒松公司出口油箱、鲁鑫铜版纸、鲁亚生物制药等技改项目。年内全区完成技改投入5亿元,增长20%.(承办单位:经贸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民营局、开发区)
25.加强民营经济担保中心建设,新组建1-2家担保机构。完善中小企业信息网络,推动建立机械加工等行业协会。(承办单位:民营局)
26.支持企业创品牌,帮助樱花五金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支持东达电梯、长城挂面等企业创省名牌。(承办单位:经贸局,协办单位:仙营街道办事处、观音阁街道办事处、质监分局)
27.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年内自营出口增长20%.(承办单位:外经贸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民营局、开发区)
28.开展民营企业、集体经济居村“双十强”创建活动。(承办单位:民营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9.筛选、扶持一批有潜力、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今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新增20家。(承办单位:经贸局、民营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30.制定完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引导。开展企业改制“回头看”,督促企业建立规范的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承办单位:发展改革局、经贸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民营局、开发区)
31.选派企业家到高等院校或发达地区学习培训,提高企业家素质。(承办单位:人事局、经贸局)
32.建立企业运行调度、“两项资金”占用预警、考核奖惩和审计稽查机制,加强对企业贡献率考核。(承办单位:经贸局,协办单位: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
33.加快开发区和南苑片区分区建设,调整产业发展布局,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功能。(承办单位:开发区、南苑街道办事处)
34.居村工业园积极引进发展同类企业,形成特色产业板块。(承办单位:仙营街道办事处、金城街道办事处、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南苑街道办事处)
35.企业园区立足企业嫁接改造升级,利用现有空间,积极引进安置项目。(承办单位:经贸局、民营局)
36.各类园区要建立准入、退出机制,使有限资源发挥最大作用。(承办单位:经贸局、民营局、仙营街道办事处、金城街道办事处、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南苑街道办事处)
37.建立技术研发机构的骨干企业新增6家,开发新产品40项。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新增6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25%.(承办单位:经贸局、科技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8.抓好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能源综合利用,万元GDP综合能耗比上年降低5个百分点。(承办单位:经贸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9.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修订完善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政策,创造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承办单位:人事局)
40.规范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开通行政服务“绿色通道”,落实承诺服务、限时服务等制度。(承办单位:行政服务中心)
41.严格执行市创新环境二十条、区优化环境十条规定,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限期答复投诉问题,及时查处“三乱”和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打霸除恶专项斗争。
(承办单位:监察局、公安分局)
二、积极探索,力求在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有新作为
42.按照“改出一片新民居、改出一批新产业、改出一片新景观”的总体要求,强力推进“城中村”改造,年内有10个以上片区正式进入实施阶段。(承办单位:建设局、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分局、仙营街道办事处、金城街道办事处、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南苑街道办事处)
43.发挥“城中村”改造指挥部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各专业组的工作衔接,促进项目梯次储备,报件加快流转。(承办单位:建设局、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分局)
44.严格执行土地保证金制度,抓好社区公共管理用房留置、建筑质量监管等工作,保障拆迁群众生活,促进村居经济发展。(承办单位:国土资源分局、建设局、规划分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45.搞好房地产项目建设,抓好华联北片区、阳光城市花园等重点片区开发,今年房地产开发面积达到130万平方米。(承办单位:建设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46.严格依法规范操作,对各种违法建设和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坚决制止、严肃处理。(承办单位:综合执法分局、建设局、监察局)
47.以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为目标,全面推进新型社区建设。调整社区规模,规范社区划分,促进社区资源有效整合。(承办单位:民政局,协办单位:农业局、各街道办事处)
48.新建居民区积极实行党组织、自治组织、物业组织“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完善居民自治制度,引导居民实行自我管理服务。探索社区共建途径,提高社区管理效能。(承办单位:民政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49.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职化建设,逐步提高社区干部待遇。(承办单位:民政局,协办单位:人事局、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50.加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充实完善托老托幼、家政服务、物业管理、慈善救助、医疗保健等服务内容。(承办单位:民政局、卫生局、建设局、老龄办,协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51.深入开展“星级社区”创建活动,年内30%以上的社区要达到星级标准。(承办单位: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52.抓好节约能源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活动,推动绿色社区、绿色校园建设,积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生态城区建设。(承办单位:民政局、经贸局、教育局、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53.认真履行我区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经营等方面的职责,努力形成新型城市管理服务架构。(承办单位:建设局、规划分局、综合执法分局、国土资源分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54.抓好环境卫生管理服务,探索道路清扫包洁、市政设施养护等市场化、竞争性作业路子,提高环境治理成效。(承办单位:建设局、爱卫办,协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55.与市有关方面协调联动,大力整顿城区管理秩序,努力解决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等问题。
(承办单位:综合执法分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要取得新成效
56.多渠道开展就业培训,积极开发就业岗位,鼓励、支持自主创业,特别是做好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打造充分就业社区,城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承办单位:劳动保障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57.以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为基础,全面推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调整、转型、新建一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承办单位:卫生局,协办单位: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58.继续推进居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年内具备条件的居村全部完成改制任务。(承办单位:农业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59.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推动街道、居村建立各具特色的自我救助机制。(承办单位:民政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60.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探索建立失地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承办单位:劳动保障局)
61.改进信访工作机制,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依法规范信访秩序,以改革、发展的思路和民主、法制的办法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努力避免非正常集体访、越级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及时妥善处理。(承办单位:信访局)
62.结合开展“五五”普法活动,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办单位:司法局)
63.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全面加强治安管理,深入开展平安项目、平安社区、平安校园、平安行业、平安系统等创建活动,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承办单位:公安分局,协办单位:民政局、教育局、各街道办事处)
64.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承办单位:安监局)
65.大力实施校舍改造、资源整合和名师工程,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承办单位:教育局)
66.加快发展文化事业,繁荣活跃广场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等群众性文化活动。(承办单位:文化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教育局)
67.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承办单位:体育局)
68.巩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改进完善城市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努力稳定低生育水平。(承办单位:人口计生局、各街道办事处)
69.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承办单位:人事局)
70.深化“双拥模范区”创建活动。
(承办单位:民政局)
四、转变职能,施政能力要有新提升
71.创新学习培训机制,大力提升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解力、决策力、执行力、创造力,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承办单位:人事局)
72.牢固树立服务第一理念,完善落实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标准、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打造政府服务品牌。(承办单位:政府办、监察局)
73.改进决策机制,建立与各方互动交流平台,实行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健全重大问题专家咨询制度。(承办单位:政府办、监察局)
74.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承办单位:政府办)
75.履行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加大财政对民生保障的投入和支持发展的力度。(承办单位:财政局)
76.深入开展“创新创意年”活动,激发创新创意创造活力,增强求实务实落实成效。(承办单位:政府办、监察局)
77.进一步创新管理机制,优化行政资源配置,提高行政效能。创新考核机制,对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实行绩效考核,以实绩论功过、定奖惩。(承办单位:人事局、监察局)
78.健全责任督查、信息反馈、情况通报制度,做到每项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承办单位:政府办、监察局)
79.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追究制,规范行政行为。(承办单位:法制办)
80.加强廉政建设,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办案,做好审计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树立务实、高效、清廉、有为的政风。(承办单位:监察局、审计局)
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07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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