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嘉祥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务运行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济嘉政发[2007]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1-3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务运行机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务运行机制的意见
为使县政府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县政府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组成人员和工作部门职责权限
1、县政府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和县政府工作部门的局长、主任组成。
2、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工作。副县长、县长助理协助县长工作。常务副县长协助县长主持县政府日常工作。县长外出期间,由常务副县长或县长授权委托的其他副县长主持县政府工作,对重大问题的处理应及时向县长请示和汇报。
3、副县长、县长助理按照各自的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或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及专项任务。
4、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负责安排处理县政府的日常事务工作,协调落实县政府决定事项和县长交办事项。
5、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县政府工作部门受县政府统一领导,根据法律法规和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责。垂直部门按照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在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下,根据法定权限负责处理辖区内的某项工作。审计局在县长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承担主要职责和任务的部门为主办部门,主办部门要主动与协办部门协调,协办部门应积极配合。也可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由县政府指定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部门主要负责人需要向县政府汇报的事项,应先向分管副县长汇报;确需向县长汇报的,原则上应事前征求分管副县长的意见。
6、县政府成立的工作领导小组(含工作委员会、工程指挥部等,下同)属县政府临时性工作机构,一般由县长、副县长牵头组成,经县长、副县长授权,也可由县长助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或在该项工作中承担主要职责的部门负责人牵头组成,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工作领导小组经县政府授权同意,可就某项工作在一定范围和时限内发布公告、通告或通知,并负责某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应从严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的设置,属一个或多个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由主办部门牵头联合协办部门组织实施,原则上不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7、县政府工作部门按编制设立。对涉及全县性的新的工作任务,县政府可将职责明确到主办部门,原则上不予设立新的工作部门。
二、依法行政和行政监督
8、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9、适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要求,积极推进政企、政资、政事分开,更加自觉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着重强化市场监管、优化公共服务、改进社会管理、维护公平正义。
10、深入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科学配置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追究制,确保公正、文明执法。
1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行政许可项目设定、实施程序和收费法定化、公开化。对确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简化手续,规范操作;对于取消和不需要行政许可的事项,通过规划、指导、合同等方式实行行政管理,并强化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
12、县政府定期把依法行政情况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接受质询,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的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同时创新政府内部监督,做好行政复议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县政府各部门应及时向县政府汇报依法行政情况。
13、建立健全县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制度,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司法局具体组织,一般每季度举办一次。提请县政府讨论的规范性文件(草稿),须经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并由法制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条文的解释工作。政府法制部门负责人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参与涉及法律法规的重大事项的讨论。
14、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司法监督、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新闻媒体报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
15、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县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群众来信。
16、县政府实行效能监察制度。坚持把行政效能监察与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内外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通过监督检查、评估评议、群众投诉、媒体监督、公开县长电话等形式,重点对行政审批中的不规范行为、违反政务公开制度和服务承诺的行为、滥用行政执法权力的行为、行政不作为和工作作风问题进行效能监察。
17、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等事项外,县政府及其部门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应通过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开。建立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每月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集中发布县政府重大决策、突发事件等需要公众知晓的信息。政务信息公开应当及时、准确、充分。县政府文件,除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保密外,必须通过网站或新闻媒体予以公开。
18、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办好政府网站,提供更多的网上查询、网上办理和网上便民服务项目。完善“县长热线”,及时处理群众来电,加强督查督办。
三、会议制度
19、县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制度。县政府视情召开全县性会议部署工作。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合并内容相近的会议。县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都要开短会、讲短话。县政府领导在工作会议上讲话一般不超过1小时;安排的交流发言材料,主办部门把关后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每个发言都要突出重点,时间一般控制在5分钟左右。
20、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和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召开扩大会议,吸收县政府其它直属部门、县属事业单位、市与县双重领导的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负责人以及乡镇长参加,视情邀请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和县政协专门委室以及群众团体的负责人列席。会议议题由县长确定,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县长决定随时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总结和部署县政府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
(2)讨论分析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通报重要工作情况。
(3)讨论需要由县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及其他事项。
21、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负责人列席,必要时请县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列席相关议题的讨论。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县人大、政协工作委室负责人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决定召开,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常务会议在组成人员超过半数时方能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研究提出具体贯彻意见。
(2)研究分析形势,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讨论通过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
(4)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等。
(5)听取县政府重要工作情况的汇报;
(6)研究决定各部门请示县政府的重要事项;
(7)讨论决定人事任免、奖惩事项和其他需要提交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8)讨论决定需要县级财政列支或追加财政预算的重要事项;
(9)讨论通过县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10)讨论研究涉及多个分管副县长职责的工作;
22、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主要是各位县长汇报交流工作情况,原则上每周一的下午召开,必要时由县长决定随时召开。
23、县政府专题会议由县长、副县长或县长、副县长委托县长助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召集,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涉及两位以上副县长分管工作的,可共同召集会议。专题会议不设主持人,原则上分管县长脱稿讲话。专题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研究协调县政府领导分工职责范围内的专门问题。
(2)协调解决分管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的问题。
(3)研究协调需提交县政府集体研究决策的有关问题。县政府专题会议(含现场办公会议)凡涉及资金、项目、机构编制安排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
24、拟提交县政府会议研究的议题,原则上会前应协调一致。主办单位应填写《县政府会议议题提报单》,由县政府办公室汇总、审查,报主持会议的县政府领导确定。除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重大工作部署,处理突发事件,以及县长提议需紧急提交的议题外,会议议题一般应于会前3个工作日报送县政府办公室。拟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材料要简明扼要、突出主题、政策措施可操作,字数控制在2000字。议题材料会前须经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查把关,定稿后,由分管副县长及协助其工作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签署意见。县长、副县长在职权范围内能够决定的问题,原则上不再提交县政府会议讨论研究。
25、县政府会议均作会议记录,县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一般都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只记述会议确定的事项。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发。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县长助理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受委托召开的县政府专题会议,会议纪要须由委托的县长或副县长审定同意后印发。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一并由县政府办公室存档。
26、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除整理成会议纪要发县领导和有关单位外,对需办理的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向主办部门发出“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催办通知”。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对会议决定事项要认真遵照执行,及时办理。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办,定期将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向县政府领导汇报。
27、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28、以下全县性大型会议由县政府召开:
(1)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重要会议精神,部署全县性工作的会议。
(2)县委、县政府研究部署重点工作的会议。
(3)由县政府授奖的综合表彰会或非行业性特殊表彰会。
29、县政府大型会议按会议内容、出席人员分为两类。一类会议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主持,副县长、县长助理、县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研究部署综合性重要工作,会务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协调,以县政府办公室为主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予以配合;二类会议由分管副县长主持,县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参加,研究部署某一方面的重要工作,会务工作由协助县政府领导工作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协调,以县政府有关部门为主组织,县政府办公室予以指导、协助。县政府会议的支出纳入政府采购。
30、召开县政府一类会议,一般由县长、常务副县长提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重大紧急事项来不及开会研究时,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确定。县政府部门提请召开县政府二类会议,应填写《县政府会议报告单》,并向县政府报送申请,由县政府办公室审理,根据需要报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除上述会议外,其他会议由县政府部门召开。县政府单独召开的会议,一般只开到乡镇政府。县政府部门召开的各类会议,一般开到乡镇对口单位,原则上不请乡镇政府负责人参加。
31、除县政府召开的重要综合性会议外,一般性会议只安排主持人和讲话人出席,其他县领导不陪会。
32、上级业务部门通过县政府有关部门商洽在嘉祥召开区域性工作会议,有关部门须提前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由县政府研究安排。
四、学习和调查研究制度
33、县政府领导和县政府部门负责人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
34、县政府领导和县政府部门负责人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要认真制定调研计划,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调研课题,每人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对推动全县工作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县政府领导和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到农村调查研究,原则上不安排乡镇领导同志陪同。
35、县政府每年年初根据全县工作的总体部署、战略重点和任务目标,确定年度重点调研课题,下达到县政府有关部门。县政府领导要指导、协调所分管部门紧密结合实际,落实调研任务。各承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主持制定调研方案,带头搞好调研分析;各协办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主动协作配合,确保按时限要求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
五、政务活动工作制度
36、县政府领导在县内检查、考察工作和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不搞迎送和宴请。
37、除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重要活动外,县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参加接见、合影、剪彩、典礼等应酬性活动。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一般不公开发表。认真执行上级关于地方接待工作的规定,简化接待程序,提高接待水平。副市级以上领导来我县检查指导工作,重要外宾或国内外知名人士、学者、企业家来访,以及在我县召开重要会议、举行重要合作项目洽谈等活动,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拟定接待方案,报县政府办公室审定,由县政府办公室呈报县政府领导阅知,以便县政府领导及时掌握情况,统筹安排工作。
38、上级部门领导到嘉祥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原则上由对口部门负责陪同接待,视情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陪同。
39、邀请县政府领导参加的内外事活动,一律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不得直接向县政府领导发送请柬。邀请县政府领导参加的重要活动,应提前3天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应按程序报县政府领导审定。
40、副县长出差、休假,应事前请示县长,由县长明确代行其职责的领导。出差、休假返回后,应向县长报告。乡镇长出差县外或休假3天及以上的,应事前报告县长;县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出、休假3天及以上的,应事前报分管副县长,并将外出时间、地点和代为主持本部门(单位)工作的负责同志名单及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要随时掌握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情况,及时向县长、副县长报告。
六、公文审批制度
41、县政府各类公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山东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的规定程序办理。公文内容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
42、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各类公文的处理、承办工作,负责协助县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向县政府报送需要审批的公文,除县政府领导直接交办或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不得直接报送县政府领导个人,更不得多头主送、越级行文。向县政府报送的请示性公文,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发。县政府各部门综合性工作报告主报分管副县长阅示,抄报县长,字数一般不超过2000字。专题请示、专项工作报告报分管副长阅示,字数一般不超过1000字。可以报县政府有关部门解决的事项,不应报县政府审批。县政府部门内设机构工作中确需向县政府请示的事项,应由主管部门向县政府呈文。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不得直接向县政府报送公文。
43、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公文运转环节都要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各部门需要请示县政府的事项,应当提前做好调研和相关协调工作。县政府接办后,一般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特殊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公文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的以外,协办部门一般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44、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均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审理和送审、送签。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文秘工作的副主任提出意见,必要时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经分管副县长审签后,由县长签发;或由县长授权分管副县长签发。其内容应属于关系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改革方案、政策措施以及需要全县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执行和周知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对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行政法规、重要工作部署和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提出的贯彻实施意见。
(2)须由县政府向上级政府、县委、县人大报告、请示的重大问题。
(3)发布县政府的决定和政策措施制度。
(4)安排部署县政府确定的重要工作任务,对县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工作作出指示。
(5)答复县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报请县政府决定解决的重大问题。
(6)批转县政府部门的重要工作情况和意见。
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的事项和属于例行批准手续的事项,需以县政府名义行文的,由县长或县长授权副县长签发。
45、精简公文和电报。行文应注重实效,严格控制公文规格和发文数量,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下列内容的事项不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
(1)对上级工作部门下发的文件提出的贯彻执行意见。
(2)属于部门和乡镇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3)县政府领导在会议上的讲话和会议纪要。
(4)照抄照转上级文件,内容空泛,对指导工作没有实际意义的文稿。
(5)县政府部门召开的乡镇政府负责人不与会的会议通知。
46、县政府各部门一般不得越级行文。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未经县政府批准,县政府各部门不得直接向乡镇政府正式行文。各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属于业务性较强及行业性的重要工作,或其他需县政府同意的事项,报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可加“经县政府同意”字样由部门行文。
47、凡是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和县政府工作部门以及部门之间联合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在正式签发之前,必须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审签后再按程序印发。
48、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
七、政务督查制度
49、对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策和领导批示件,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重要事项由县政府领导带头督查,确保政令畅通。
50、县政府办公室对以下重要决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1)《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及县政府年度重要工作事项责任分工。
(2)县政府重要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
(3)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下发的涉及全县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文电。
(4)县政府领导批办的重要事项。
(5)县政府领导要求开展的其他督促检查活动。
51、重要决策督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立项通知。县政府办公室对需督查的重要事项要及时立项,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通知承办单位。
(2)检查督办。县政府办公室要及时督促了解承办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各承办单位要明确责任人,采取切实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并按时限要求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贯彻县政府会议的情况,一般应于会后十日内报送。
(3)督查调研。对重要的督查事项,县政府办公室要组织有关单位,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
(4)汇总报告。承办单位上报的贯彻落实县政府重要决策的情况报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分送县政府有关领导。
52、收到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和县委常委的批示件,县政府办公室要立即呈送县政府有关领导审阅批示,按照分工转有关部门办理或直接组织办理,并按规定时限整理上报办理情况。县政府领导批示件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办理。办公室应于接办当天转承办单位,必要时直接组织办理。承办单位一般应在10日内办结,并向县政府办公室书面报告办理结果,由县政府办公室汇总整理后书面报告批示人。在办理领导批示件过程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事项,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
53、县政府领导在人民来信上的批示,由县信访局组织办理,并直接向领导反馈结果和答复来信人。以下信函由县政府办公室办理: (1)上级党委、政府领导人的信函。
(2)县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工商界人士的信函。
(3)乡镇政府、县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信函。
(4)离退休老干部(县级以上)的信函。
(5)县长公开电话收到的重要信函(电话)。
(6)对政府全局工作有重大影响的信函。
八、汇报请示制度
54、以下重大事项须由县政府向县委请示报告:
(1)全县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县政府阶段性工作情况。 (2)以县政府名义上报上级政府的重大请示事项。
(3)涉及全局性的重大改革措施。
(4)重大建设项目。
(5)需要县委组织协调的重大事项。
(6)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7)须向县委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
55、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县政府领导汇报工作,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原则上由县政府办公室安排,一般先请示涉及的分管副县长,由分管副县长根据时间安排向县长汇报。部门向分管副县长汇报工作,应事先与协调分管副县长工作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联系,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予以安排。
九、财政支出管理制度
56、财政支出应以增收节支为原则,在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由县长负责审批。
57、县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由分管副县长签注意见后,报县长审批。县财政数额较大的支出或超预算支出,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由县长签批。
58、要高度重视接待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接待支出管理制度,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财政支出管理办法和接待、公务出差等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接待工作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9、县政府一类会议支出由县政府办公室填制《会议预算申请审批单》,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签批;二类会议支出由承办部门填制《会议预算申请审批单》,送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签批。会议经费数额较大的,应呈报县长审核签批。由部门自行召开的专业性会议支出,一般不纳入政府采购。
十、“三个体系”建设
60、县政府建立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形成科学透明、分工明确、监督有力、运作高效的工作机制,适应经济体制、经济运行方式、社会组织形式以及群众生产生活方式的深刻变化。加强政府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提高行政效能。
61、县政府及各部门实行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制度,县政府各部门提请县政府讨论决定的重要决策建议,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乡镇政府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建立县政府重要决策事项公示制度。县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或通过传媒向社会公布等形式,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2、积极引进、实施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各级、各部门都要把积极引进、实施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充分借鉴县行政审批中心通过认证的成功经验,把现代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应用到行政管理实际工作中,制定符合国际质量管理标准的管理文件,构建以服务公众为核心的管理文化,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机制。
63、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大事集体决定,工作分头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部门之间要通力协作、相互配合,高质量、高效率地共同完成承担的任务,防止出现推诿扯皮、责任悬空现象。
64、建立完善权责明确的执行责任体系,把各项任务目标细化量化,明确责任到人,排出时间进度,实行台帐式管理。强化分工协作、情况调度、现场办公制度,注重执行责任的具体化、明确化,增强执行责任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提高执行力。领导同志要主动从会议、文件和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深入改革发展稳定最前沿,做到指挥在一线,任务落实在一线,敢于触及矛盾,解决复杂问题。
65、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指标考核体系,细化考核标准,简化考核程序,改进考核办法,提高评价质量。设置考核标准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全面客观地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要加大日常考核和专项考核力度,阶段性工作完成后要及时考核,考核结果汇入年度成绩。
嘉祥县人民政府
2007年1月30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