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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全县50强民营企业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灵政明电[2007]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1-24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扶持做强一批民营企业,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根据1月16日全县经济会议的部署,县政府决定开展推选“50强民营企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我县境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民营企业。
二、推荐条件
(一)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二)其他行业: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三)被推荐的企业,必须遵纪守法、诚实经营。
三、推荐程序
先由各乡镇调查、申报,然后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被推荐的企业进行综合评估,评选出前50强企业。
四、注意事项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时上报。上报截止日期为1月27日。(材料报送到县乡企局联系电话:6022349)
灵璧县人民政府
200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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