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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发动机计划”项目的意见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宛政[2007]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2-0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全市深入开展“项目推进年”活动,加快实施工业强市战略,进一步提升全市工业竞争力,市委、市政府决定选择一批重点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实施工业建设项目“发动机计划”。为保证有关项目顺利实施,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动机计划“项目的选定原则。入选项目在2007年续建或新开工建设的项目中选定,原则上入选项目要对拉动工业增长、优化工业结构、增强发展后劲有较大的影响力,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成长性强,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亿元以上。2007年,全市选定”发动机计划“项目46个。
二、加大对“发动机计划”项目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列出5000万元专项资金,对入选项目给予适当贴息;对创新能力建设和重大课题研发给予适当资金扶持。资金安排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市政府研究确定后执行。县市区财政也要设立专项资金配套扶持。市县两级按1:1匹配。
三、对“发动机计划”项目建设收费实行优惠政策。对项目建设中涉及的收费,属共享的,上缴国家和省部分的费用,按最低限收取;市级以下凡依法可以减免的,全部减免;服务性收费一律按最低限额收取。
四、对“发动机计划”项目在资源配置上重点倾斜。市级所掌控的用地、环境容量、水资源、矿产资源和贷款等指标,优先保证“发动机计划”项目的需要。
五、建立“发动机计划”项目联动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对“发动机计划”项目建设,实行部门联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发动机计划”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发改、规划、土地、环保、安监、质监、消防、电力、水利、文化、交通、金融等部门,要积极主动服务,限时办理有关手续。需由上级部门解决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全力争取,尽快办理。必要时,对相关手续的办理实行集中办公,一条龙服务。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实行特事特办,强力推进。对逾期不予办理或推诿扯皮的单位,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六、加强对“发动机计划”项目的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发动机计划”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发动机计划”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发动机计划”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建立项目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原则上联席办公会议每半月召开一次协调会或碰头会,听取项目进度情况汇报,解决有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七、对“发动机计划”项目实行目标管理。“发动机计划”项目纳入市目标考核体系,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企业法人为目标责任人,实行月考核、季通报、年终考评,严格奖惩。项目单位必须按排定的工期,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对必须办理的有关手续,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资料。对拖延工期,不能按期开工、投产的项目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调整出“发动机计划”,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八、优化“发动机计划”项目建设环境。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为“发动机计划”项目的实施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积极主动搞好协调服务。对“发动机计划”项目进行检查,须经市优化办同意后方可进行。对干扰、阻碍“发动机计划”项目实施的单位和部门要给予严肃处理。要加强对“发动机计划”项目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九、合理界定市区收益比例。项目收益按项目隶属关系确定。市固定财源企业市区异地新上项目,税收实行市区分成。具体办法另行研究确定。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和企业要集中力量,形成合力,全力推动,锁定开工、竣工时间,克服一切困难,创造一切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争取项目提前投产达产,尽快形成全市工业经济新的增长点。
附件:2007年南阳市“发动机计划”项目表(略)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07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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