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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监察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财综[2000]2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5-12 | 生效日期:2000-05-12 |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监督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经字(1999)7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本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 棉花监督检验收费、计量标准考核费、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收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仲裁检定费、计量强制检定费、代码证书收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准产证申报费(饮料产品准产证)、强制标志工本费。
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市财政专户管理;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区、县财政专户管理。
三、本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应当使用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收费票据样式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设计,并由市财政局审定。市财税票据管理中心和各区、县财政局分别负责向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供应收费票据。
附件:关于加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通知(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O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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