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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政府采购招标标书工本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财综[2000]2号、沪价行[2000]10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5-1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根据市人民政府(沪府办秘[1999]6248号)批复,现就政府采购招标标书收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收取政府采购招标标书工本费。
二、招标标书工本费收费标准为:货物和服务类的招标标书工本费每套150元;工程类的招标标书工本费每套300元。各区县政府采购中心出售招标文件也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此标准试行一年。
三、收费时,使用市财政统一印制的招标标书工本费专用收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上交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以上通知从文到之日起执行。请接通知后,即到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票据购印证》的注册登记手续。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200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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