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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全省餐饮行业价格管理等级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晋价费字[2000]第21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5-22 | 生效日期:2000-05-22 |
各地、市物价局、财政局: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晋价费字[1996]第24号文件制定的我省餐饮行业价格管理等级评审试行收费标准,经实际证明,标准偏高,现将重新测算后降低的收费标准正式核定如下:
一、餐饮行业价格等级评审收费标准:⑴等级评审费:特级餐饮店1200元,一级餐饮店900元,二级餐饮店500元,三级餐饮店200元,一般餐饮店80元。⑵等级牌匾工本费:一级以上等级店350元,二级店200元,三级以下等级店100元。⑶证书工本费为25元。⑷审验费:特级店300元,一级至三级店100元,一般店40元。
二、证书、牌匾由省物价局统一制做,等级店每二年审验一次。
三、评审范围和资金、票据管理仍按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晋财综字[1996]第83号通知执行,不得扩大评审范围。
山西省其他机构
2000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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