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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委员会、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收取网上招生费和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务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晋教计财[2000]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5-10 生效日期:2000-05-10
 

各行署、市教委(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
  随着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不断深入,我省的招生考试改革已全面展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今年我省将实行高考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和高考科目的“3+X”两项重大改革,改革需要招生考试机构增加设备投入,租用专用线路,制作考生电子档案,增加数据维护费用等,使招生考试录取成本有较大提高。为保证全省高校招生改革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同意收取网上招生费每生30元(由招生学校交纳,不得转嫁给学生)。同时适当提高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务费标准,由原每生45元调整为每生60元(由报考学生交纳),其中27元交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地(市)招办留11元,县(区)招办留22元。
  普通高校网上招生费、报名考务费主要用于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期间的各项费用,所收费用统一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上交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各级教委接文后要督促招生考试机构速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有关《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管理。

山西省其他机构
2000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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