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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关于制定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宁价[费]发[2000]11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5-08 | 生效日期:2000-05-08 |
自治区教育委员会:
为保证我区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收费制度的通知》(教材[1992]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费每人18元、六级考试费每人25元。
二、我区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由自治区教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并收取考务费。收费前须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所收费用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全额上缴财政预算外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宁夏自治区其他机构
2000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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