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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有关填列口径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内国税所函[2000]1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5-19 | 生效日期:2000-05-19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有关填列口径的通知》(国税所函[2000]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00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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