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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建立村民委员会选举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民函[2000]8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7-11 生效日期:2000-07-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已陆续展开。为了全面、系统地反映村委会选举状况,准确掌握各地的选举动态,我部制定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情况统计报表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函[2000]91号)。现印发给你们,从即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一、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村民委员会选举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的函(略)
   二、村民委员会选举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略)

民政部
2000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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