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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严格控制市级财政资金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超概算的规定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失效 | |
文 号:昆政通[2000]1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7-25 | 生效日期:2000-07-25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严格控制市级财政资金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超概算的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政府
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严格控制市级财政资金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超概算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投资超概算的管理,发挥财政投入效益,严格控制重复建设和超标准建设,减少浪费,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好,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市级财政资金用于基本建设的公益性、基础性建设项目,包括全额投资和部分补助,以及国家、省、市财政共同配套投资的建设项目。
二、按照“谁审批、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凡经市计委批准立项,列入财政全额投资(包括预算内、外财政资金,下同)的基本建设项目,按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作为初步设计依据。投资概算超过原批准投资10%以上,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原批准审批单位审批。
三、经市计委批准立项,列入财政资金安排部分补助的项目,只按批准概算给予一次性补助,一律不追加补助。
四、严格按程序审批,分阶段控制投资超概算。
1、项目建议书阶段。
项目建议书是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工作,是决策前对拟建项目的轮廓设想。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以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视项目的不同情况而有繁有简,但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建设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状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首先报送主管部门,根据各部门、县(市)区、行业的中长期规划要求,着重从资金来源、建设布局、资源合理利用、经济合理性、技术政策等方面进行初审后,报市计委,由市计委再从建设总规模、生产力总布局、资源优化配置及资金供应可能、外部协作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平衡,重大项目还要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评估后审批。
凡主管部门初审未通过的项目,市计委不予审批。
2、可行性研究阶段。
项目建议书一经批准,即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应是经过资格审定的规划、设计和工程咨询单位。通过对建设项目在技术上、工程和经济上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和多种方案比较,提出评审意见,凡可行性研究未通过的项目,不得编制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下一步工作。
由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最终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重要文件依据,必须达到国家规范的深度和准确性。各类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不尽相同,但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根据经济预测、市场预测确定的建设方案和规模;
(2)资源、原材料、燃料、动力、供水、运输等条件;
(3)建设条件和选址方案;
(4)技术工艺、主要设备选型和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
(5)主要单项工程、公用辅助设施、配套工程;
(6)环境保护、城市规划、防震、防洪、消防、人防等要求和需采取相应措施的方案;
(7)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管理制度;
(8)建设进度和工期;
(9)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10)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过程中,重大建设项目要征求规划、土地、环保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进行评估,提出评价意见,据此再进行项目审批。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对规划部门提出的项目建设规划方案,应结合昆明的实际、资金的可能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方案,可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分期实施的建设内容仍要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市计委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如果在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建设地点、主要协作关系等方面有变动,以及突破投资控制数时,应经原批准机关同意。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依据。
3、设计工作阶段。
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设计单位,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设计,编制设计文件。设计过程分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重大项目和技术复杂项目,增设技术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是设计的第一阶段。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总投资估算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要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承担项目设计单位的设计水平必须与项目大小和复杂程度相一致。按行业规定,工程设计单位分甲、乙、丙、丁四级,各行业设计单位的分级标准和允许承担的设计任务范围有明确的规定,低级的设计单位不得越级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任务。
市级财政资金用于基本建设的项目,其初步设计由市计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审批。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过程、主要设备、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总概算等不得随意修改、变更。
4、建设准备阶段。
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1)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
(2)完成施工用水、电、路等工程;
(3)组织设备、材料订货;
(4)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
(5)组织施工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项目在报批新开工前,必须由审计机关对项目的有关内容进行审计证明。审计机关主要针对项目资金来源是否正当、落实(市财政补助,县(市)区、部门筹集的项目),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开支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资金是否有保障等方面进行审计。新开工项目还必须具备按施工顺序,需要至少有三个月以上的工程施工图纸,否则不能开工建设。
5、建设实施阶段。
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条件落实后,开工报告要报市计委审批。建设项目经批准新开工建设,即进入建设实施阶段。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可作为开始施工,不需要开槽的工程,以建筑物组成的正式打桩作为正式开工。公路建设、水库建设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开始进行土方、石方工程作为正式开工。
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土地、旧有建筑物的拆除、临时建筑、施工临时道路和水、电等施工不作为正式开工。
五、加强工程概预算管理,努力控制投资超概算。
1、设计概算经批准后,是实行建设项目投资包干的依据,也是控制基本建设投资和施工图预算,以及考核设计经济合理性的依据。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按规定报市财政局审定,经审定后,作为确定工程预算造价和财政下达基建支出预算及拨款的依据。
2、概、预算的编制工作,均由设计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负责。必要时,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可邀请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参加。
一个建设项目,如由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时,主管部门应指定主体设计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负责统一概、预算编制原则等有关事项,并汇总概、预算。其他单位应负责编制好所承担设计的工程概、预算。
3、建设单位必须对设计的概、预算和概、预算的执行全面负责。根据批准的总概、预算合理使用投资,切实搞好工程造价管理,不得任意提高工程标准,增加工程内容。
4、建设过程中,因设计考虑不周和特殊功能的需要,而引起的设计漏项,未按规定上报原设计审批单位的不作为超概算依据,对自行增加建设面积和一般性功能的不再批准。
确需更改设计,报原审批单位审批,但总投资应控制在原批准的总概算范围。若因设计变更造成概、预算变动过大,应重新报批设计。
六、对实际超概算项目的审核原则。
1、凡投资超过总概算的建设项目,必须由原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提出需要追加投资的理由,并经原初步设计批准机关审核。
2、超概算审核以正式批准文件及补充批准文件、项目招标投标合同和组织施工合同协议书、工程预决算报表,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为原则。
3、超概算审核由市计委会同市财政局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
4、凡由建设单位擅自更改设计,未按程序报批,增加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所造成的超概算一律由建设单位负责,不再给予任何补助。
5、对违反基建报批程序和有关规定,擅自扩大基建规模和提高装修标准而造成超过政策限额概算的,要酌情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给予必要的处分。
抓好工程建设概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超概算,是当前经济建设工作中的一项重大任务,各县(市)区、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严格要求、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以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和一丝不苟的认真态度,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切实抓好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工作,扎扎实实地把好工程建设质量的同时,严格控制建设项目超概算,把我市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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