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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州审计局关于2006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综合报告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阿府办函[2007]1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1-25 | 生效日期:2007-01-25 |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近日,州长张东升在《阿坝州审计局关于2006年农村居民最低生产保障资金审计的综合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县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认真按照审计意见抓好整改,确保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应保人员手中,坚决杜绝因工作不力造成群众困难得不到解决,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温暖得不到兑现。现将《阿坝州审计局关于2006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的综合报告》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2月6日前书面报州人民政府,抄送州审计局。
阿坝州审计局关于2006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的综合报告
根据《阿坝州人民政府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阿府发〔2006〕3号)精神和《阿坝州审计局关于印发2006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阿审发〔2006〕16号)要求,我局组织全州审计机关对我州2006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执行情况,资金的投入、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认真贯彻《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启动和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川民发〔2005〕254号)精神,按照《中共阿坝州委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设施办法的通知》(阿委发〔2005〕21号)要求,州人民政府决定于2006年1月份起全面起动农村低保工作,将因病、因残、因灾导致家庭丧失劳动能力和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家庭(全州计12687户,52280人)全部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从审计情况看,各县、州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纳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工作和社会救助制度建设的整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迅速全面启动。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政策制度,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中,财政、民政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积极筹措资金,及时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至审计时实际参保人数为51991人。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州县财政分别负担,其中:州级财政承担40%,县级财政承担60%,并列入财政预算,划入财政专户,省级财政补助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财政困难的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由县级财政统一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封闭运行,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由州人民政府根据我州的实际,从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等费用,以及适当考虑水电、燃料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等因素确定。2006年,暂定为人平均补助每月15-20元,其中:Ⅲ度以上大骨节病人每月补助20元,其余人员每月补助15元,随着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增加,适时进行调整。
我州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因病、因残、因灾丧失主要劳动力,导致低于法定最低收入标准的农村居民给予经济补偿,为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需要,维持农村贫困居民的日常基本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
2006年全州应安排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9,652,080.00元,其中:州财政3,860,832.00元,县财政5,791,248.00元。
截止2006年9月底实际拨入各县财政专户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8,052,722.00元,其中:州财政1,950,000.00元,县财政6,102,722.00元;利息收入3,524.31元,共计8,056,246.31元。拨付到民政部门6,443,961.00元。至2006年9月底各县财政专户余额为1,612,285.31元。
(二)民政部门收支情况
截止2006年9月底各县财政局拨入民政部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6,443,961.00元,利息收入625.23元,共计6,444,586.23元。各县民政部门拨付各乡镇支付给低保对象6,096,501.00元,尚余348,085.23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总的来看,我州各县、州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在资金管理方面未发现挤占、挪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情况,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乡镇低保对象申请审批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善,未制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二是会计核算不规范,部分乡镇未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专账核算的情况。审计机关根据有关财经制度要求提出了改进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在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对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加强资金管理。
三、审计建议
(一)按照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政策规定对申请的低保对象进行严格审批,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真正体现党和政府对因病、因残、因灾丧失主要劳动力和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特困群众给予的关心和关爱。
(二)严格按照《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积极筹措并拨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做到专款专户。
(三)加强组织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基层政权对农村居民的管理职能,有效甄别、监督救助对象,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工作效率。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07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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