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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委党校函授学员收费标准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赣价费字[2000]3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5-26 生效日期:2000-05-26
 

省委党校:
  你校《关于调整我校函授学员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赣党校字(1999)11号)收悉。根据《关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收费标准的复函》(计司收费函(1998)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同意你校函授学院学费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学费:大专班每人每学期350元,本科班每人每学期400元;
  二、教材、资料费:按实际成本计收;
  三、毕业证工本费:每证8元。
  学院(包括各学区)必须严格执行本文的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上述收费自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后方可执行,所收费用属预算外资金,必须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江西省其他机构
2000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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