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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加强拍卖业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商交字[2007]5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7-04 | 生效日期:2007-07-04 |
北京市拍卖协会,各拍卖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拍卖业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7]68号)精神,现就加强北京市拍卖业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北京市拍卖行业协会负责我市拍卖行业情况统计工作。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拍卖业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的通知》规定,“条件成熟的省市,可以委托拍卖行业协会负责定期收集、整理当地拍卖业发展动态,形成行业情况分析报告。”北京市商务局拟委托北京市拍卖行业协会负责我市拍卖业情况统计工作,定期向市商务局报送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
2、拍卖企业要积极配合北京市拍卖行业协会工作。按照商务部有关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的具体规定,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本企业拍卖经营情况等信息材料报北京市拍卖行业协会,由北京市拍卖行业协会汇总后将情况于2月10日前报北京市商务局,各拍卖企业应按月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拍卖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附件2)。北京市拍卖行业协会负责督促指导拍卖企业认真进行网上信息报送工作。
2007年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各拍卖企业于2007年7月20日前将上年度本企业拍卖经营情况等信息材料报北京市拍卖行业协会,由协会统计后于7月底前报北京市商务局。各企业应从2007年1月开始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拍卖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附件2)。
3、各拍卖企业信息填报工作将纳入推荐中拍协企业等级评定和市工商局企业年审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略)
北京市其他机构
2007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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