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榆陶公路五棵树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吉省价收函[2000]1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5-11 生效日期:2000-08-15
 

长春市人民政府: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请予核定榆陶公路五棵树收费站收费年限和标准的函》(长府函(1999)41号)收悉。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五棵树收费站的批复》(吉政函(1998)62号)的有关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五棵树收费站的收费标准按吉林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统一全省过路、桥、隧道收费标准的通知》(吉交公联字(1994)92号)规定执行。

  二、收费年限:自2000年8月15日起开始收费,收费年限暂定为5年。

  三、收费需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收费票据,收取的车辆通行费缴入榆树市财政局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偿还贷款,严禁挪作他用。

吉林省其他机构
2000年05月11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