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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吉省价收函字[2000]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5-24 生效日期:2000-05-24
 

省普考办:
  你办《关于申请调整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收费标准的函》收悉。鉴于近几年全省会考工作实行微机管理,各项考试费用支出逐年增加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收费及支出问题函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标准及分配比例
  1.报名费:参加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考生交纳报名费10元,省、市(州)、县按0∶2∶8比例分配。
  2.考试费:参加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考生每科次交纳考试费8元,省、市(州)、县按4∶0.5∶3.5比例分配。
  3.补考费:参加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补考的考生每科交纳考试费10元,省、市(州)、县按1∶2∶7比例分配。
  4.参加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实验操作考查的考生每科次交纳考查费6元,省、市(州)、县按0∶1∶5比例分配。

  二、经费支出项目及标准
  1.监考、巡考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补助30-40元。
  2.集中入围期间直接参与命题、阅卷的工作人员每人每天保密补助费10元,伙食补助费35元。
  3.命题费每套试题120元(含评分标准及标准答案);审题翻译费每套试题60元。
  4.考试期间负责试卷保管、押运的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补助5元。
  5.评阅试卷主观试题每份试卷0.80元;客观试题每张卡0.10元。
  6.登分、统计每份试卷0.20元。
  7.会考证书和会考成绩卡打印每张补助0.30元。
  各级普考办收费时,应持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资金上缴同级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各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吉林省其他机构
2000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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