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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统计工作管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大劳发[2007]7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4-10 生效日期:2007-04-10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统计工作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提高统计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国家劳动保障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劳动保障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劳动保障统计是国家统计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者维权等方面的统计工作,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加强劳动保障统计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完善劳动保障各项统计制度和方法,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权威性是劳动保障部门的重要职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经济主体日趋多元化,就业方式、分配方式、参保方式的日益多样化,增加了统计工作的难度和复杂性,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劳动保障系统的各有关部门,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采取措施,努力克服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把劳动保障统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劳动保障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开展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按照法定程序,依照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劳动保障统计调查,收集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
  (二)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充分利用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成果,及时、准确、全面地为领导和社会提供统计资料,为各项劳动保障工作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三)实施统计监督。根据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从总体上反映劳动保障事业的运行状态,并对劳动保障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实行全面、系统的定量检查、监督和预警,以促进劳动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劳动保障统计工作责任分工
  (一)局劳动工资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统计法规和劳动保障部的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各项统计工作,拟定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负责收集、整理、编印月、季、年度统计资料及相关资料,发布年度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公报,为领导和有关单位提供服务和咨询。
  3、加强对统计工作的标准化管理。统计调查中采用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方式及统计编码等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4、加强对统计资料发布的管理。由局劳动工资处统一发布和对外提供统计资料。季报、年报的劳动保障统计数据会审后,经局领导审定,印发各单位备用。除印发的统计资料外,各单位和个人对外提供的统计资料和统计数据,须经劳动工资处审核和备案,重要的统计资料或数据需经局领导批准。
  5、负责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市统计局及其他有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
  6、负责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统计工作,组织统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二)局属各单位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局内的统计规章制度。
  2、明确专门人员负责统计工作,集中管理,统一数据出口。统计人员发生变化时,应保证统计资料的完整移交,确保数据的连续性。
  3、根据业务需要建立健全基础数据统计台账和数据库,并及时向劳动工资处提供本单位统计报表和统计调查的主要结果。
  4、确保本单位提供的数据真实、可靠。各单位负责采集、整理、汇总本单位专业统计数据,写出统计分析报告。同一指标不得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不相一致的数据。
  5、建立专业统计报表备案制度。各单位年度上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报表须同时报局劳动工资处备案。
  6、局信息中心负责建立劳动保障统计数据库,对统计数据实行动态管理,尽快形成以统计数据库为依托,便于社会各界及时、便捷、完整获取最新劳动保障统计产品的网络服务平台。
  (三)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局劳动工资处组织下,开展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及时提供相关统计资料和统计数据。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把统计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各单位、各部门要在高度重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新时期劳动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统计制度,夯实统计工作基础,提升统计工作地位。要健全统计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紧密配合,相互促进。要不断完善统计工作制度、方法和管理方式,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把各项劳动保障统计工作落实到位,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大连市其他机构
2007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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