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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放粮食储备库离退休经费补贴指标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湘财商字[2000]2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5-31 | 生效日期:2000-05-31 |
各市州财政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购销调拨包干政策和财务管理体制的通知》(湘政发[1995]20号)精神和粮权、事权、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现将我厅湘财[95]商指字第102号、103号文件在下达应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的粮食补贴指标时,预留的粮食储备库离退休人员经费补贴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由我厅直拨到各市(州)财政局开设的粮食补贴专户的上述专项经费补贴,从今年起下放市州管理,年终由省财政单独结算。
二、各级财政应加强对该项补贴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到位,不得挪用、拖欠。
湖南省财政厅
2000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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