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委市纠风办市农经办关于开展农村征地补偿费和村集体资产管理专项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市政办发[2007]3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4-19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市监委、市纠风办、市农经办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农村征地补偿费和村集体资产管理专项审计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依法开展农村征地补偿费和村集体资产管理专项审计,是对农村集体资产和经济活动实施行政监督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推动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市)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全市专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于开展农村征地补偿费和村集体资产管理专项审计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意见》的具体要求,针对当前农村出现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补偿费和村集体资产管理,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于今年4月-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征地补偿费和村集体资产管理专项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工 作方案。

  一、 审计目的
  通过专项审计,全面落实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项审计和公开制度,健全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管理制度,切实解决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支付、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村级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土地和集体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坚决查处挪用、侵占征地补偿费等违法违纪案件,有效打击农村经济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保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利益,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创建和谐发展环境。

  二 、审计对象和范围
  审计对象:一是35个市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120个省级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和228个新农村建设重点推进村;二是每个县(区、市)随机选择10-15个经批准依法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村、集体资产规模较大和有较大发包、转让项目的村进行专项审计。
  审计范围:2003年《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来,村集体对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村集体资产管理情况,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追溯和延伸。

  三、审计内容
  1、土地补偿费专项审计。
  一是审计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核算和支付情况。征地时确定的土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第182号令的政策规定;有关征地单位是否按依法批准的征地方案核算补偿费;应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发给农民个人的征地补偿费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截留、平调的问题。
  二是审计征用土地的方案、标准和程序是否合法,协议和合同是否合规,有无私下交易、变相卖地、侵吞农民利益的问题。
  三是征地补偿费是否纳入村集体财务统一管理,是否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征地补偿费是否按规定在村集体和农户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四是村集体留成的征地补偿费是否专款专用,使用方案是否实行民主表决,收支情况是否按规定向村民公开,是否存在贪污、挤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等违法违纪问题。
  五是征地补偿费是否按规定比例足额分发给农户,款项发放时是否有登记造册,农户领取补偿款时是否有签字盖章,是否存在冒领、多领等现象。
  六是审计与土地补偿费相关的其他问题。
  2、村集体资产管理专项审计。
  一是审计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包括村集体企业改制、“撤村建居”和并村并校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
  二是审计村级债权、债务管理情况。村级举债是否经“两议会”讨论通过,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有无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的问题;有无以村干部个人名义为集体向银行、信用社或其它单位、个人贷款的行为。
  三是审计“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是否经过“两议会”讨论通过,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级基建工程建设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
  四是村办煤矿等集体企业经营、发包、变卖、出租收入是否纳入村集体财务核算,按规定用途使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私分集体资产发包收入,或非法转让、转卖、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
  3、群众反映的其它突出问题开展专项审计。

  四、审计的方式和方法
  这次专项审计工作由市监委、纠风办、农经办共同组织,全市共分三个审计工作组,由市农经办专业人员担任审计组长,抽调部分县农经办的审计业务骨干组成审计工作组,分赴各县(区、市)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五、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审计工作安排在4——10月进行。
  4月中旬,市农经办组织审计组工作人员进行农村征地补偿费、村集体资产管理相关政策和涉农法律法规、农村审计工作纪律等方面培训,准备审计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书材料。各县(区、市)农经办提供村集体征用土地和村集体资产发包的摸底情况。
  4月下旬,市监委、纠风办、农经办组织召开全市农村征地补偿费和村集体资产管理专项审计工作部署会,并选择一个县开展审计工作试点,明确审计业务政策,统一审计标准,规范审计操作规程。
  5月-10月,市专项审计工作组分赴各县(区、市)开展审计工作。每县审计时间为10天左右。具体到各县审计时间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和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专项审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意义重大。各县(区、市)监委、纠风办、农经办要认真配合市专项审计组开展工作,积极创造必要的条件, 相互沟通,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审计期间,工作日程由审计组确定,审计人员的出行、食宿由县农经办负责安排。
  2、依法审计。各专项审计工作组要按照《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暂行条例》和《晋中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程序开展审计工作,严格农村审计执法,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在对村干部的审计和认定责任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审计结束后,各审计小组要出具审计报告,经市农经办审核后,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书。审计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开。
  3、严肃查处违法违纪事件。要加大处罚力度,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党政机关干部和村干部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征地补偿费被挤占、挪用的要责令限期改正,用于发放干部奖金、补贴的要全额清退,并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审计工作中如发现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审计组要及时向市监委、纠风办、农经办反映。
  4、强化督查。审计期间,市监委、纠风办、农经办将安排审计工作督查组到现场督促、指导和检查,以确保审计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4月19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