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0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财综[2007]131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7-1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现发布北京市200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为适应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要求,对部分收费编码及管理形式进行了调整。调整的收费项目管理形式和编码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各执收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目录规定的收费,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对于保留的收费,其中收费项目和标准到期的应及时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收费。
三、调整、取消项目的执收单位应到市、区县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为做好2008年部门预算,及时到财政部门办理收费项目和票据变更工作。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7年7月11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