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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0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财综[2007]131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7-11 生效日期:2016-12-11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现发布北京市200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为适应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要求,对部分收费编码及管理形式进行了调整。调整的收费项目管理形式和编码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各执收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目录规定的收费,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对于保留的收费,其中收费项目和标准到期的应及时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收费。

  三、调整、取消项目的执收单位应到市、区县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为做好2008年部门预算,及时到财政部门办理收费项目和票据变更工作。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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