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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集体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呼市国税所字[2000]6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5-30 生效日期:2000-05-30
 

各旗县区国税局、直属各分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集体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内国税所字[2000]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集体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各地反映,要求对集体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进一步明确,现通知如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集体金融企业、城乡信用社、城市合作银行的财务和税务管理问题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并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答复,集体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仍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
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2000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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