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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黑国税发[2000]10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5-31 生效日期:2000-05-31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0]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要开展税收成本分析研究工作,撰写一篇研究报告或一项探索性措施的试点报告,并于10月底前报省局(计财处)。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00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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