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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翼政办[2000]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5-29 | 生效日期:2000-05-29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负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北省政府
二000年五月二十九日
河北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统计局。河北省统计局是主管全省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工作,移交河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转移和下放的职能
各项普查的专业技术性工作,交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河北省统计工作法规、规章;制定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省内各地区、各部门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基本统计制度;管理全省各项核算制度;制定地方统计调查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组织管理、审批各地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包括社会和涉外调查)、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管理全省统计登记工作。
(三)组织完成国家部署的普查任务;研究提出重大省情省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省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情况统计信息。
(五)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管理全省统计数据库网络。
(六)受国家统计局委托,管理省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的机构编制、干部职工,国家抽中市、县调查队的机构编制、正副队长,以及经费、业务工作;协助管理设区市统计局正副局长。
(七)组织管理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协助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县及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统计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财务基建处)
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保卫、外事、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全省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管理全省统计系统国家拨款的基本建设经费和固定资产;管理专项调查经费、普查经费,以及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系统的经费;承担局机关和全省统计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设计管理处
拟定统计法规、规章、制度,提出有关修改意见,并组织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组织全省地方统计制度研究、设计与实施;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统计,管理名录库;审批和管理全省统计报表;负责统计执法检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负责全省统计检查员的管理和培训;协助组织基本单位普查工作。
(三)农村统计处
拟定和组织实施农村统计制度;承担国家农村基本统计调查任务和专项调查任务;负责农业、农村经济综合实力评价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农村基本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指导全省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对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小康县考核验收工作。协助组织农业普查工作。
(四)工业交通统计处
组织实施国家工业、交通运输、邮电业和能源、原材料等统计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其生产经营活动和全行业的调查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协助组织工业普查工作。
(五)投资与建筑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国家建筑业、房地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工作;管理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进行统计分析。
(六)国内贸易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要素市场、购买力统计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对外经济统计处
拟定和组织实施外经、外贸、外资等统计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工作;管理国际旅游、涉外税收、技术引进、商检、对内经济技术合作等统计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人口与社会科技统计处
组织实施人口、科技、劳动和社会统计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工作;管理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出版、档案、环保、民政、司法等统计工作;组织管理局机关软课题研究工作;负责组织科技进步监测和社会发展水平等综合评价工作;进行统计分析;负责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组织人口普查工作。
(九)综合统计处
对全省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组织重大统计分析活动,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管理全省综合统计数据库和统计监测预警系统;对统计资料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负责城市统计年报;汇总整理综合性统计资料,向省委、省政府反馈信息;负责对外统计宣传和新闻发布。
(十)国民经济核算处(投入产出办公室)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和资产负债核算以及相应的补充核算;编制经济循环帐户;负责全省总供给与总需求测算;管理财政、金融统计工作;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的分析研究报告;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组织投入产出调查和开发应用;协助组织第三产业普查工作。
(十一)人事处
拟定全省统计系统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承办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省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国家与省抽中市、县调查队的机构编制、正副队长考核任免工作;协助管理设区市统计局正副局长;协助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及省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河北省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33名(含总统计师1名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局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人员编制5名,设置老干部处,处级领导职数2名。
局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4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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