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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核销和处置不良资产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皖国税函[2002]10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3-01 | 生效日期:2002-03-01 |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核销和处置不良资产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8号)转发给你局,请认真依照执行。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02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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