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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征收旅游资源开发维护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渝地税发[2000]196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0-06-30 | 生效日期:2000-06-30 |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的规定,旅游资源开发维护费已经取消。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立即停止征收。未征收的不再进行清理补交,已经征收入库的也不办理退库。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2000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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