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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岱山县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浙价费[2000]28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7-04 | 生效日期:2000-07-01 |
岱山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的请示》(岱价(2000)30号)收悉,鉴于你县有线电视网与省有线电视网实行联网,并经过一定时间试运行的实际,经研究,同意你县与省有线电视网实行联网的用户的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自2000年7月1日起调整为每户每月12元。未联网用户收费标准不变。收费标准调整后增收的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的使用管理,按浙价费(1997)65号规定执行。
浙江省其他机构
2000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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