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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国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知识产权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浙价费[2000]234号、浙财综[2000]6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6-22 | 生效日期:2000-06-22 |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全国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费收费的请示”(浙工商标(2000)2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全国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每人105元(考试科目三门)。自考试报名起执行。
二、收费前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浙江省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收费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浙江省其他机构
2000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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