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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殡仪馆高、中档轿车型运尸车收费标准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云计价格函[2000]12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7-05 | 生效日期:2000-07-05 |
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请予核定殡仪馆高、中档运尸车收费标准的函》(云民事字[2000]5号)收悉。为促进殡葬事业的发展,提高殡仪服务水平和质量,满足丧属的不同层次要求,经研究,现将殡仪馆高、中档运尸轿车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中档轿车型殡仪车(国产改装型、车价10万元以上)往返20公里以内每车运尸费360元,超过20公里每增加1公里加收3元;高档轿车型殡仪车(国产改装型、车价20万元以上)往返20公里以内每车运尸费560元,超过20公里每增加1公里加收4元,丧属搭乘运尸车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各种档次运尸车经民政部门批准,需往返200公里以上长途运载尸体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开展殡仪车服务必须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提供高、中、低各种档次的车型供丧属自主选择,不得强制和变相强制丧属接受中、高档车型服务。
三、上述收费标准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其他车型的运尸收费标准仍按《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殡葬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费发[1998]119号)规定执行。
云南省其他机构
2000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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