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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省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云财税政[2000]26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0-06-15 | 生效日期:2000-06-15 |
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省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字[2000]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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