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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京福高速公路增设下行匝道站及通行费标准的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津价费[2000]32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6-26 生效日期:2000-06-26
 

市政工程局:
  你局《关于在京福高速静王路收费站增设下行出口及补充通行费标准的函》(市政局规费(2000)313号)收悉。为缓解车辆堵塞,缩短车户等候时间,经研究,同意在静王路收费站增设下行匝道的同时,执行新的区间通行费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由津静站至静王站按津静站至前毕庄站现行标准收取。

  二、由津涞站至静王站按津涞站至前毕庄站现行标准收取。

  三、由前毕庄站驶入至静王站驶出的车辆,按新区间标准执行,即A型车、B型车每通行一次收取3元,C型车、D型车收取6元。
  上述区间标准自新设下行匝道开通之日起执行。

天津市其他机构
2000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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