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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收费标准的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津价费[2000]32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6-19 | 生效日期:2000-06-20 |
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收费标准的函》(津人教(2000)8号)收悉。鉴于目前计算机能力考核工作成本加大,使得该项工作费用入不敷出。经研究,同意将现行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函复如下:
一、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收费标准由每人30元调整为每人40元。
二、《天津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工本费仍按原标准执行,即每本3元。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2000年6月20日起执行。
接文后,请你局通知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单位到相关物价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收费许可证手续。
天津市其他机构
2000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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