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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财政部关于下达2000年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征缴计划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国电财[2000]244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0-05-15 | 生效日期:2000-05-15 |
各电力集团公司,各省(市、自治区)电力公司,财政部驻各省(市、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确定三峡基金及时足额征缴入库,国家电力公司、财政部拟定了2000年三峡工程建设基金(以下简称"三峡基金")征缴计划,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标准和征收范围仍按国家电力公司、财政部《关于下达1998年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征缴计划的通知》(国电财[1998]137号)执行。
二、确定完成或超额完成2000年征缴计划。对欠缴三峡基金,各单位要加大清欠力度,尽快足额补征入库。
附件:2000年三峡建设基金缴库计划(略)
国家电力公司
财政部
2000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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