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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黔价行事[2000]16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5-18 | 生效日期:2000-05-20 |
省审计厅:
你厅《关于我省2000年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标准的报告》(黔审人[2000]43号)收悉。因考务费用增加,报考人数减少,原定标准已不适应。经研究同意对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作适当的调整,即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调整为55元/人;审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调整55元/人。
以上收费为最终收费,此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收取费用主要用于与考试有关的报名注册、试卷、考务、场租、评卷等支出。各收费单位应到物价部门更换《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存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以上收费标准自二000年五月二十日起执行。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1995)黔价非字第32号《关于对我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自行废止。
贵州省其他机构
2000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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