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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棉花品级实物标准工本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川价函[2000]18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7-03 | 生效日期:2000-07-10 |
四川省省纤维检验局:
你局《关于收取国家棉花品级实物标准工本费的请示》(川纤局发(2000)02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42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收取棉花品级实物标准工本费的复函》(川财综(2000)43号)同意收取棉花品级实物标准工本费的规定,现将工本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依据棉花品级实物标准的制作测算成本,同时参考其他省、市棉花品级实物标准的工本费标准,核定我省棉花品级实物标准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套(1-7级共7盒)350元,棉胎、絮棉品级实物标准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套350元。
二、你局应按本文核定的收费标准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所收费用专款用于棉花品级实物标准的仿制,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
三、本文从2000年7月10日起执行。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0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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