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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四川艺术学校、四川省舞蹈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川价函[2000]19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7-06 | 生效日期:2000-09-01 |
省文化厅:
你厅川文科教(2000)第2号《关于调整2000年四川省艺术学校、四川省舞蹈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普通艺术中专校学费按普通艺术高校80%收取的规定,同时考虑到省艺校、舞校基础设施、教学设备投资较大,经研究决定从2000年秋季入学新生起学费标准调整为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年。学校可在最高幅度范围内确定不同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调整学费后,学校不得再自立名目收取建校费、与录取挂钩的赞助费等。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0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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