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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设立湖北分所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深注协秘字[2000]7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7-07 生效日期:2016-12-11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你所设立湖北分所的申报材料收悉。经研究,我会同意设立“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北分所”。
  请迳往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有关手续。

  此复。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0年7月7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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