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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医用CT诊断机计量检定收费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陕质技监联[2000]0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6-19 生效日期:2000-06-19
 

各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财政局:
  医用CT机是作为医疗诊断用的一种计量器具,它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目前,我省在用的进口CT机有不少属于淘汰的二手机,性能指标存在问题较多,由此造成错诊、误诊的医疗事故时有发生,急需要过强制检对其实施监督管理。根据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印发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技监局法发[1991]323号)的规定,现将我省医用CT诊断机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用CT诊断机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暂定为3700元/台,检定周期为一年,如只检定单项,按单项收费(详见附件《医用CT诊断机检定收费标准》)。

  二、收费单位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

  三、计量检定收费属事业性收费,应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统一开户,收支统管”的管理办法,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陕西省事业性收费转帐(现金)专用缴款书”,自觉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此收费标准为试行收费标准,试行期一年。试行期间如有国家统一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医用CT诊断机检定收费标准(略)

陕西省其他机构
2000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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