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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提高周梨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晋价费字[2000]第21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6-05 生效日期:2000-06-10
 

晋城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你局晋市价费字[1999]第93号“关于提高周梨公路过路费征收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鉴于原定车辆通行费标准较低,不利于收费公路还贷,为此,同意适当调整周梨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2.5吨及以下的机动车辆和20马力及以下的拖拉机,每车次收费5元;
  2、2.5吨以上至5吨和20马力以上拖拉机,每车次10元;
  3、5吨以上至10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15元;
  4、10吨以上至20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20元;
  5、20吨以上至30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30元;
  6、30吨以上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50元。
  执行任务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医院救护车、微波通讯车、邮政车、警车、军车以及蓝底车牌的“晋O”车辆,暂免收通行费。

  二、收费许可证由省物价局换发并负责年审,如逾期没有年审,财政部门暂停核发其收费票据。

  三、本文件从二000年六月十日起执行。

山西省其他机构
2000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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