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公路运输管理费定额收费标准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桂价费字[2000]17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5-18 生效日期:2000-05-01
 

自治区交通厅:
  你厅“关于请求重新核定我区公路运输管理费月度征收额的函”(交财务函[2000]172号)悉。为规范我区公路运输管理费的征收,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7]2500号)和自治区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财务[1992]70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区公路运输管理费定额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在国家费改税政策实施前,凡不能准确反映营业收入额的营运车辆、搬运装卸,按附件(广西公路运输管理费定额收费标准表)规定征收公路运输管理费。收费范围、收费方式仍按自治区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交财务[1992]703号文规定执行。

  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自2000年5月1日起执行。过去与本文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2000年05月18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