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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甘价费[2000]7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5-08 生效日期:2000-05-08
 

省技术监督局:
  为加强对农作物种子的质量管理,预防伪劣种子坑害农民现象的发生,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的通知》(价费字[1999]49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收费标准重新核定如下:
  一、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收费范围和检验周期要严格按省物委、财政厅甘价费[1993]12号文件执行。收费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票据。

  三、收费单位要按时参加物价、财政部门对收费执行情况的年度审验,主动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表:甘肃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表(略)

甘肃省其他机构
2000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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