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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布取消交通违章驾驶员安全教育费项目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甘价费[2000]11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5-12 | 生效日期:2000-05-01 |
省公安厅,各地、州、市、矿(厂、场)区物价处(委、局)、财政处(局):
你厅《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取消交通违章驾驶员安全教育费的报告》(甘公交[2000]6号)悉。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进一步治理乱收费,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致我省减负办、纠风办的函(国减负办函[2000]1号)第三条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取消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车辆管理规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价费[1997]130号)中第七项第47款“交通违章驾驶员安全教育费”项目。
本通知自二年000五月一日起执行。
甘肃省其他机构
2000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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